发布时间2024-05-12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2024-05-12 浏览次数:0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一切从离开锦州站开始。
建议你夏天来。 25度左右的气温和微风将带走你的汗水和焦虑。
不要在火车站附近吃早餐。
来到新玛特,这家我吃了六年鸭血粉丝汤的餐厅。
一碗九块钱,配料一个块钱。 还赠送两个小馒头。 10元全餐系列。
乘车前往北普陀山。 渐渐远离人群,一座绿色植被覆盖率超过95%的4A级景区缓缓映入眼帘。
北普陀山又名观音洞,是锦州著名的佛教圣地、森林氧吧。 顺着林间小路爬上去。 简单的石阶,庄严的宝藏。 目光慢慢地从下往上一寸一寸地移动,直到彼此对视的那一刻,眼角都微微泛红,仿佛有一种前所未有的亲密感,仿佛我们曾经见过面。 。 。 。
观音洞的素菜我吃过两次了,至今难忘。 不收费。 当然,如果你觉得不好意思,也可以在用餐结束后将餐费放入功德箱。 。 。 。
逛了很久之后,记得晚餐不要吃得太多。 推荐在辽工附近吃饭。
推荐店,这三个,我就是经常点外卖,都在一个地方,可以随便抓点东西吃。 再次强调,不要吃太多。
晚餐后,乘坐巴士或汽车前往古塔公园。 看看锦州八景之一的古塔。 夕阳下,男女老幼,无论贫富、美丑,有的转塔,有的虔诚膜拜。 当然,更多的是走圈的叔叔,广场舞的阿姨。 如果你幸运的话,你甚至可以见到我的父母。 。 。 。
沿着小陵河附近的林荫路。 沿途可欣赏锦州夜景。 灯光明亮,点点相连; 人物闪烁并形成群体。 锦州的夜晚热闹但不匆忙。 放下工作、生活中无形的压力,慢慢融入这个小镇的慢节奏。 享受这一刻的宁静。
锦州的夜市是吃货的天堂。
你可以找到来自世界各地的美味佳肴。 长沙臭豆腐、土豆皮、臭豆腐冷面、锅包肉、QQ鸡架、冰粉、老北京红烧肉、炸牛肚、锦州烧烤、生啤酒、大白梨。 。 。 。 让你空着肚子,现在你就有表现的空间了。 此刻,我将带您体验舌尖上的锦州。 。 。 。 胃口好。 。 。 。
结束一天的购物和美食后,找一家安全干净的酒店完美结束这一天。
推荐酒店
丰富——喜来登
没钱——超八
清晨的一缕阳光透过窗棂温暖地照在你的脸颊上。 新的一天开始了。 锦州依山傍水。 昨天体验了山,今天去看了海。
火车站旁边有虎约巴士到笔架山,6元/人。 座椅舒适且配有空调。 欣赏着沿途的风景,我们到达了今天的目的地——笔架山。 笔架山也是4A级景区之一。 山有三峰,两低一高,形状如笔架。 是著名的道教圣地。 笔架山风景区以笔架山岛和“立交桥”为主要景点,大致分为海岛游、海上观光、岸上娱乐、沙滩海水浴和五个区域。假期种植。
。 当你航行在海上时,温柔的海风拂面,欢快的海浪在指尖拍打,蔚蓝的海天在某处融为一体。 这可能就是你所寻求的宁静。 从忙碌的生活中解脱出来。
不要错过回程的车,这是去过那里的人给你的建议。
我还没有完全领略锦州的美丽。 作为锦州人。 这是我出生的城市,是我成长的城市,是我现在居住的城市,也是我热爱的家乡。
最后推荐几家餐厅,都是老字号餐厅。
荣鹏湖滨人民大街
汉口街锦州烧烤广场
夜市附近有一家铁板烧店,名字忘了。
新玛特的西式炸串,叫喜郎记
在原古塔分店的东侧,有一家培根饼店,名字忘了。
附上西门薯皮,
仁和美糕点、
气象站附近的炸鸡摊
五楼新玛特鸭血粉丝汤
暂时就这么多,
来的朋友可以相聚吃顿饭。 我很好,知乎是透明的。
当然,可以的话点个赞吧,这个答案看起来好可怜。
关于发布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盐县千木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26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海盐县千木荡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千木荡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将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重大事项部门联动和会商机制,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协调、可持续发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千木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据《关于海盐县千木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划的批复》(浙环函[2011]463号)文件:
(1)千木荡一级保护区:水域自取水口向西北延伸1750米,分别以翁东门、三家村门、长寿桥门为界; 陆地面积为一级水域内陆面积。 以及一级水域外50米深的陆地。
(2)千木荡二级保护区:水域东、西分别以陈家岗门、后岗门、朱官井门、高富桥门为界,南以一级水保护区为界,北以朱家洞大桥为界和朱家洞大桥。 以贾村东西连线为界; 陆域以水深100米的二级水域保护区为界,南以天府桥港为界,东、西、北以乡村道路连接。
(3)千木荡准保护区:水域东以严家塘河为界,南至严湖老路,西至百步亭港,北至李庄门。 除第一水域和第二水域外,其内所有水域均受到保护。 区域; 陆域东以严家塘河为界,南至严湖老路,西至百步亭港,北至李庄门。 内陆地区仅限于一级、二级保护区。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地理界限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改变、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限、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
(一)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浮动加油站、油库、大型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2、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有毒物质的码头;
(三)通过内河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和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
逐步减少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确保保护区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可能造成水污染的污染物的;
4、危险品水运作业;
5、冲洗船舶甲板,并将船舶冲洗水、压载水及其他船舶污染物排入水体;
6、使用含磷的洗涤剂、农药、化肥。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饮用水水体污染。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关闭。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2、饲养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垂钓;
3、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4、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法律。
饮用水水源地清洁工作按照《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饮用水水源地清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范围和清洁要求做好清洁工作。
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路线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 确实无法避免的,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有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和供水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准备和演练。
四、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检查。 开展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检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相关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负责水质保护和改善设施建设的管理。 发现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根据相应情况及时停止调查。 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并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时期,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饮用水污染。 水源。
(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县水利局负责本地区饮用水源地规划和相关水源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水源安全;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水量、水位的管理; 负责保护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生产化肥、农药使用配额,减少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规范养殖尾水,加强农田取水指导。
(五)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原水、工厂水、管网末端水定期监测的监督管理;监测结果的公布。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护区内航行船舶的监管和穿越保护区道路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八)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环境卫生保洁的监管。
(九)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领域犯罪活动,查处环境领域刑事案件。
(十)县水务集团负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加强对一级保护区的检查。 发现破坏隔离防护设施、捕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水源生态湿地取水口、水厂取水口、出水口进行水质检测。 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卫生、水利等行政部门报告。 对供水质量负责,保证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十一)沉荡、百步、于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保护工作来源。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附则
本文件自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原《海盐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盐政办[200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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